焦作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在摸清当地和行业部门(企业)需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相关规定,制定学徒制培训推进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各地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和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审核。
        三、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学徒制度培训过程的全程督导,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伟山、房东健   联系电话:2118959
        电子邮箱:jzzjk999@126.com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焦作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和《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7号)有关精神,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全市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内容

    1.培养对象。学徒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2.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3.培养模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
    4.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

二、办班资格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班(学):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二)具备培训相应职业(工种)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三)培训职业(工种)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四)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五)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职能责任

  (一)行政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调研企业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对学徒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企业目录、培训机构认定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本辖区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训)计划,依托“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推行网上备案审核,实行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指导企业利用系统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依托“河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实现补助资金申请拨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实行电子证书,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生成。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过程管理。指导培训机构实行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和视频系统监控,掌握培训实施情况。监督指导企业严格考核验收。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同时,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二)企业责任。

  1.学徒培养的主要责任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2.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3.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
  4.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培训补贴由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三)培训机构责任。

  1.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2.应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
  3.培训机构应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四、组织实施

  1.确定培训计划。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和岗位技能要求,会同培训机构制定学徒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学徒培养方案和评价方案。
  2.申请备案。企业培训计划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起始时间以同意备案时间为准。
  3.考核评价。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按学徒培训计划对学徒进行考核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学徒根据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有关规定和培养协议的约定,参加鉴定考核并合格的,可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补贴

  1.补贴标准。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2.拨付申请。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备案的企业开展培训前按规定申请部分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申请其余补贴资金。
   (1)培训前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领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2)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3)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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